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卜 明 江苏省无锡市洛社镇人。1916年7月生。1937年参加革命。1938年4月在湖南长沙东乡育英学校任教时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抗日战争时期,先后任国民党二十一集团军总部战地服务队队员、分队长,淮南路东地委调研组组长,中共高邮县区委书记,六合、嘉山县县长,淮南甘泉县和杨北县工委书记等职。1946年5月,任苏、常、太县委书记。成立华中十地委后,任苏、常、太工委委员。1947年9月任苏州县委书记。1948年春,任浙东路南地区特派员,浙东人民解放军六支队政治委员,浙东第五行署督察专员公署专员等职务。1949年5月起,先后任浙江金华地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,第八军区副政委,浙江温州市委书记兼市长,浙江省财经委秘书长兼省计划局局长,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兼省科委副主任,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计划财务局局长。1972年,任对外经济联络部政策研究室主任,对外经济联络部六局局长。1975年起,任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、副行长,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,中国银行行长、党组书记、董事长,兼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局长,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,中国国际金融学会会长等职务。1986年底离休,任中国银行特邀顾问。1999年2月5日在北京逝世,享年83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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